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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问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 2023-04-04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是指依法依规依程序决策、干部任用、职称评定、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科研经费管理、招生录取、奖助学金管理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工作领域;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第三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业务工作由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负责监管,学院纪委负责监督重点领域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管情况,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

(二)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突出责任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着力形成责任部门自主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新规律,提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

(四)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施监督,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维护上级政策和学院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平稳健康运行。

第四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部门履行日常监督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照工作分工,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日常自主监督。

第五条 学院纪委依据党章党纪、法律法规和深化“三转”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

第六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方式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自我监督与集中专项监督相结合。学院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抽查,或依纪依法对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七条 监督工作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督促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八条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自查和学院纪委检查反馈情况,进行认真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防控措施,规范工作程序。

第九条 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凡发现责任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应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第十条 监督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领导干部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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