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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学术不端典型案例
来源: 2025-06-30   点击数:   

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

科研诚信是学术创新的基石,也是国家科技竞争力的根本保障。为提高学院师生对科研诚信的认识,科研处整理了近几年通报的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旨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推动学术界筑牢底线思维,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教育部明确学术不端界定标准

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规定,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案例一  

2023年6月,中国农业大学赵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其申报书在主要指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抄袭了其他已立项项目内容。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处理决定:赵然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禁止赵然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来源:科技部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项目申报书抄袭问题处理的通报

案例二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王岩作为通讯作者,孙宝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SNHG7 represses the expression of RBM5 to strengthen metastasis of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经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数据、不当署名的行为。

吉林大学作出如下处理:第一作者孙宝震(既往处理的基础上,进行追加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共6年;取消2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共24个月;自2023年起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共2年。通讯作者王岩(与105号文章合并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6年;取消2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职务、职称晋升有效申报资格1次;扣发岗位津贴24个月;自2023年起禁止参加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2年;撤销副主任医师职务。其他作者季德刚、冯子玹,进行提醒谈话,给予批评教育。

来源:吉林大学官网关于部分科研诚信调查通报

案例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山东某高校附属医院陈磊和山东某医院陈可斌等发表的论文“Kebin Chen, Lei Chen*, et al. A noninvasive and highly sensitive approach for the assessment of coronary collateral circulation by 192-slice third-generation dual-source computed tomography. Medicine, 2019, 98(38):p e17014.”(标注基金号81628008)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涉事论文通讯作者陈磊和第一作者陈可斌存在买卖论文、委托他人投稿、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等问题。

处理决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六项,取消陈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1日),给予陈磊通报批评;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六项,取消陈可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1日),给予陈可斌通报批评。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2025年第1批)

案例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滨州医学院刘峻滔(时为山东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为滨州医学院)等发表的论文“Juntao Liu et al. Long non-coding RNA CCAT2 acts as an oncogene in osteosarcoma through regulation of miR-200b/VEGF. Artif Cells Nanomed Biotechnol, 2019, 47(1): 2994-3003.”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和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等问题,第一作者刘峻滔等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处理决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13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取消刘峻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3年8月21日至2027年8月20日),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

案例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湖北某高校郝汉舟凭借虚假的SCI论文做基础,2011年申报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资助(批准号41171256),2012年又进行了申报(受理号41273261)。郝汉舟从未出境,申请书中将自己说成澳大利亚访问学者,郝汉舟没有硕导资格,将自己说成硕士生导师。

经调查,郝汉舟从未到澳大利亚做访问学者,也不是硕士研究生导师;2011、2012年两份申请书中“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所列已发表论文中,6篇次英文论文实际署名没有郝汉舟,郝汉舟篡改论文署名,将自己列入论文作者,同时捏造了1篇至今尚未发表的论文。

处理决定: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撤销郝汉舟2011年度面上项目“外源激素对超富集植物蜈蚣草砷富集调控的研究”(批准号41171256),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郝汉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郝汉舟通报批评。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执行过程中典型科研不端行为案例处理决定通报 国科金监决定〔2013〕2号

这些学术不端案例充分表明,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原则,损害了学术环境和科研生态。其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科研秩序,阻碍学术创新与发展,更对科研人员的声誉及整个学术界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科研诚信是学术研究的生命线,关乎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与国家科技竞争力的提升。广大师生应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坚守科研诚信底线。学院也将持续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与宣传,完善监督与惩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科研环境,推动学术研究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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