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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院纪检机关干部外出审批的通知
来源:<a href='#' target=_blank>纪委监察 2018-03-12   点击数: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外出审批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院纪检机关干部外出审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和严格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必然要求,是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的具体举措。学院广大纪检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带头落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出表率。

二、报批范围及审批权限

1、学院纪委书记,离开泰安市,要报市纪委书记批准,同时向学院党委报备。

2、学院纪委副书记,离开泰安市,要报学院纪委书记批准,同时向学院党委报备。

3、学院纪委科级干部,离开泰安市,报学院纪委书记批准,纪委办公室备案。

4、学院纪委其他干部,离开泰安市,报学院纪委副书记批准,纪委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纪检干部外出,无论因公因私,工作日还是休息日,都要报批。未经报批,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不能按期返回的,要按原程序报有关负责人批准。外出报批要实事求是,不得编造虚假理由外出,不得谎报、瞒报外出目的和行程。

2、凡外出须提前3天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成行。特殊情况提前1至2天报批的,须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1天以内报批的(报批当日离开、下午报批第二天上午离开),按审批权限向学院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口头报批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成行。

3、报批要采取书面形式,填写外出审批表,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基本情况、事由、时间、地点等(见附件),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特别紧急情况,先可电话报告,随后补书面报告。

4、须报学院纪委书记批准的,要将外出审批表报学院纪委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5、参加市纪委组织离开泰安市的学习培训、重大活动等,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名手续后,不再报批。

6、干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纪律,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行程有变化或不能按期返回的,要按原程序审批。

7、不按规定报批私自外出,或外出期间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学院纪委办公室 尹燕春 8082093

附:1、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

2、学院纪检机关干部外出审批表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起止时间

单位及职务

外出地点 联系电话

外出事由

分管领导

意 见

市纪委书记

意 见

附件2:

学院纪检机关干部外出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起止时间

部门及职务

外出地点 联系电话

外出事由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学院纪委书记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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