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目录
一、实验中心管理条例
(一)实验中心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低温、放射性物质、病菌、激光、粉尘、噪声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应进行技术安全认定,凡不合格的都要进行技术改造,待检查认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实验中心要定期检查防水、防爆、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实验中心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实验中心“三废”处理办法》,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四)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实验消耗材料、低值易耗物品等物资的管理,应按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五)实验中心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按照《实验中心专职人员职责》、《实验中心人员考核制度》等制度进行年度考核。
(六)实验中心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实验中心要逐步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中心建设、实验人员工作量、实验项目、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经费使用等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实验中心的管理水平。
(七)为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宏观管理,改善实验中心条件,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发挥实验中心的作用,今后要定期对实验中心开展评估工作,逐步使实验中心建设符合国家评估标准。
二、实验中心规则
(一)实验中心是学院师生教学实验实训的场所,除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外,不能挪作他用。
(二)凡进入实验中心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教学和科研的要求,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实验。
(三)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在使用仪器中,如发生损坏丢失情况,应视情节赔偿。
(四)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指定人员负责。
(五)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都不得带出实验中心,特殊情况下,院内单位借用,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院外单位借用须经院领导批准。
(六)非实验人员到实验中心进行实验,院内人员须经实验中心、系部领导批准,院外人员须经院领导批准。
(七)实验中心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贵重金属、特殊管理药品等专门物品,应严格实施专人保管、领用制度。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八)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器材及用品应建立帐、卡,做到帐、卡、物一致,严禁私自拆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者将追究责任。仪器报废时填写报废仪器报告,较大仪器设备报废时,教务处、实验中心应组织有关专家做技术论证,上报学院批准。
(九)实验中心新到人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一段时间的操作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其独立操作。
(十)实验中心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中心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十一)实验中心应时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防火器材。实验结束后和每日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火、门窗是否关好,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中心安全。
三、实验实训教学规程
(一)实验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实验方法训练,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应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技能。
(二)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对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的目的与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并组织本学科专家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报教务处、实验中心备案,不得自行更改。对于无实验教学大纲或实验教材的课程,不能进行实验实训教学。
(三)实验中心所开设的实验项目要规范管理,要有卡片或文字材料或计算机管理数据库文件,记载有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
(四)实验课开设前应做好仪器设备、药品、标本等相关材料等准备工作,并注意到学生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差错,仪器设备容易发生的故障以及安全事项等,做好备用物品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实训课正常进行。
(五)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每个实验项目都应试做,测量完整的数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并认真写出实验教案。
(六)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班级,实验指导教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中心概况,宣讲实验守则以及实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规守纪教育,具有影响或有条件的实验中心可同时向学生发放实验中心简介等。
(七)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点名,要注重研究实验教学规律,改进实验教学方法,逐步放手,引导学生自己动手完成实验。实验中,指导教师要巡回观察,具体指导。实验完毕,教师要认真检查实验数据、结果。达到要求后,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用品后方可离开实验中心。对违章操作和不听劝告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八)不同的实验课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装置,改革实验方法,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全过程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创新精神。要努力创造条件,以各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中心。
(九)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及时填写实验开设记录,同时做好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关好门窗等安全工作。
(十)整个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学人员要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言传身教,从严要求,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学风。同时,还应经常倾听学生对实验教学的反映和意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十一)学期结束时,应认真总结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由实验中心负责将实验开设记录本等资料及时收回整理,由专人集中保管,保管时间至少为三年。
四、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可进行实验。
(三)学生进入实验中心必须身穿隔离衣,保持安静,遵守实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或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十)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水、电、药品、试剂、物品等消耗材料,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十)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水源等,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十)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清理和归还,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中心。
五、实验中心建设的立项管理
为了加强对实验中心建设经费的科学管理,贯彻“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切实解决教学和学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凡系、部新建实验中心或新开实验项目需购买设备、实验中心更新、实验中心扩建以及改造搬迁等,投资超过10万元以上者,均属立项管理范围,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前期论证
各系、部根据各自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本部门实验中心建设规划目标,进行分析研究和筛选,确定下年度优先解决项目,并注明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写出《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
(二)报审
各系、部将《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统一交实验中心,由教务处、实验中心根据教学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筹建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书》,再报院领导审批。
(三)实施
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获审批通过后,按照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管理规定》购买仪器设备,由各系、部配合实验中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的任务。
(四)验收
实验中心建设完成后,由所在系、部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资产管理部门、实验中心和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六、仪器设备购置管理规定
(一)为维护学院的权益,保证设备采购的质量,规范设备采购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所有实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购置,不论经费来源,均适用本办法。
(三)仪器设备的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议标、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l.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来接受厂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邀请议标,是指使用部门和实验中心经调研后邀请三个以上供应厂商
进行谈判议价的采购方式。
凡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所购设备的特点,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询价采购,是指实验中心和使用部门对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根据性价比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凡金额在5万元以下,采用本方式。
4.其它方式,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用现金购买,或向指定供应商直接采购,须向院领导呈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仪器设备购置的程序规定
1.成立由纪委、财务处、实验中心、总务处、使用单位等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标工作小组,招标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由实验中心负责。
2.公开招标文件由使用单位、实验中心共同拟定,经招标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包含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3.邀请投标的对象由使用单位、实验中心经调研后提出建议名单,由招标工作小组审定。
4.询价采购等方式由纪委、使用单位和实验中心组织至少两人以上参加,向实验中心领导和主管院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实施。
5.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中标者的产生由招标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共同协商确定,并报院领导批准。
6.中标者产生后,由实验中心、使用单位与供应厂商共同拟定设备采购合同,向院领导汇报并呈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加盖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公章后正式生效。
7.由实验中心、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设备采购合同的执行,设备验收由实验中心和使用单位共同执行。
8.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实验中心负责设备报帐工作。
(五)设备采购工作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以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应有纪检人员直接参加,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须向纪委提供文字汇报材料。
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学院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合理使用,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其经济效益,使之满足于教学与科研需要。
(二)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实验中心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分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分中心的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力求稳定,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好交接手续。对于一贯认真负责,爱护仪器设备,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损失。
(三)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使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更具合适性和科学性,按照仪器设备的单价特点、性质和用途建立三帐一档。
1.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称为低值品,应建低值品帐进行管理。
2.单价在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称为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帐进行管理。
3.单价在2万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称为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精贵设备档案进行管理。
4.教学和科研用的消耗器材和易耗品,也应填单建帐进行管理。
5.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管专用。
(四)教学仪器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帐目登记制度,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变动情况。
(五)仪器设备保管的基本要求与考核标准:
1.仪器设备三帐一档登记齐全、完整,做到帐物相符。
2.随机技术资料齐全(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图纸、验收单等)。
3.场地整洁干净,仪器设备分类存放,摆列有序。
4.仪器设备有专人保管。
(六)仪器设备使用的基本要求:
1.有健全完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如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
2.精、贵、稀设备有专业人员负责保管,上机操作必须持有合格证。
3.精、贵、稀设备设有使用履历薄,及时记录、登记、运转、维修、计量、改造等情况,并按时填送报表。
4.精心使用,妥善保管,及时维修,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台(件)数/设备总台(件)数×100%
5.积极钻研技术,开发设备的功能,不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设备利用率=年实际使用时数/年计划使用时数×1OO%
(七)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赔偿规定
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自觉地爱护设备,由于下列主要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带设备;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保管不当;
5.由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或器材损坏丢失。
八、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是学院财产的一部分,为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办学的方针,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教学、科研用物质,如:各种易损、易耗的材料;价值在500元以下,不成批量,较耐用的各种工具、教具、低值仪器仪表等。
(二)低值、易耗品均由实验中心、科室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贯彻实施“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
(三)购买低值、易耗品,不论何种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建帐建卡手续,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
(四)各分中心的低值、易耗品报失、报损和报废,由分中心、系部、实验中心审核同意后,报院主管负责人审批,方能注销。
(五)各单位调剂低值、易耗品须经调出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由调出、调入单位的管理人员到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离院的教职工要及时办理个人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还手续,经本单位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离岗和离院手续。
(六)各分中心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低值品帐,必要时实验中心对各单位低值品帐进行抽查、核对。
(七)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院的精神,对不负责任,随意损坏、丢失低值品和工具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以避免购置决策的失误。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仪器设备能达到的使用率;
3.了解同类仪器设备院内外现有状况是否属重复购置;
4.了解该仪器设备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先进性;
5.使用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维修保养能力;
6.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7.经费的可靠来源;
8.投资效益的预测。
(二)审批程序:由申购单位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内外5名专家(10万以上,要由7名专家)评审通过及实验中心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和院党委审批批准。
(三)大型精密仪器是教学、科研的重要设备,各单位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及时填写使用记录,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效益的定量考核。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除完成本部门的实验实训、测试任务外,要积极组织对院内和院外协作共用,并参照有关收费标准对院外实行有偿服务。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技术,认真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及时填写保养维修记录,定期院验、检修,以保持设备完好率。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档案应有以下内容:
1.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等);
2.学院领导的批件;
3.订货合同书;
4.装箱单和开箱验收记录;
5.验收报告;
6.索赔往来公函及结果记录;
7.全套随机资料;
8.学院固定资产建帐凭单;
9.发票及其他收据的复印件;
10.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部门的商检报告书。
(七)已建档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报废后,其设备档案也随机销毁。
十、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是必抓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效率,确保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仪器设备维修范围
1.凡仪器设备由于自然损坏或使用不当等原因,致使仪器设备失灵或性能下降,已不在保修期内的。
2.凡在保修期内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联系生产厂家进行保修。如由于保修手续不全而导致厂家不保修,相关人员要承担维修责任。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由实验中心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保修或维修。
(二)制度及维修手续
1.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单位是实验中心。日常维护及一般维修和管理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实验技术人员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实验中心要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院准等制度。
3.实验中心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防尘、防震、防潮、防霉、防磁、防静电等各项工作。
4.实验中心要建立完整的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立使用档案,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记录本由实验中心统一印制。
5.实验教师或实验人员发现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应如实在《实验中心使用记录》上登记,并及时向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汇报。
6.经技术人员确认需要维修的,由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卡(一式两份),报实验中心主任,组织专职实验拉术人员进行维修。
7.由于技术或条件有限,实验中心确实无法维修的,报实验中心审核,可联系外修。
8.修好后的仪器设备,要进行技术验收,并及时投入使用。设备维修卡除经办人签字,一份分中心存档,一份交实验中心存档。
9.各分中心需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实验中心通报设备维修情况。
(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实验中心“三废”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废气、废液、废渣的处理,保护和改善实验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中心配备专门临时存放废液、废渣的容器具,实验结束后,对达不到允许排放浓度的废液和废渣,各实验中心应统一收集并遵照本规定统一处理。
(二)过期失效、报废的试剂药品不得随意丢失,应退回仓库统一处理。
(三)实验动物尸体不得随意乱丢,应在指定地点深埋或焚烧。
(四)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项目应在消毒排气柜内进行,操作人员应增强安全观念和环保意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五)菌液、有毒废液必须先经高温或特殊的化学处理后才能排入下水道。
(六)实验中心“三废”处理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医学实验动物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医学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的供应和质量,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科委颁发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医学实验动物工作,包括医学实验动物和医学动物实验两部分。医学实验动物有普通和清洁两个级别;医学动物实验包括教学动物实验和科研动物实验两部分。
第三条 凡从事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医学实验动物的防疫和传染病的控制
第四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努力做好日常管理、卫生二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对引入的医学实验动物必须进行隔离检疫,引进的普通动物需经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移入实验区。
第六条 严格执行卫生工作制度,认真搞好动物板房笼舍、用具的卫生,控制非本室人员进入动物房,减少病原体繁殖、传播的机会。
第七条 教学实验动物的应用
1.教学所需实验动物,按实验中心核定的实验动物使用计划供应实验动物。
2.实验动物使用计划如要调整,使用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实验中心。临时性计划和超计划使用动物须经系主任批准.如临时通知(一个月以内)而无法满足实验需要仍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
3.实验动物使用者应爱护实验动物,严格按动物实验要求进行实验,尽量减少动物的非实验性死亡。
4.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星期将下星期所需动物的种类、数量等书面通知动物供应单位,并由供应单位送达实验中心。
第三章 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及奖罚
第八条 凡是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九条 从事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各类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动物的各项法令、法规和制度。
第十条 凡是从事实验动物管理和应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奖罚,均按《省实验动物管理实施办法》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三、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工作规范
实验中心的职能是:以实验教学为主兼具科研服务和实验中心开放功能。根据学院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结合本实验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承担本实验中心各项教学工作和其他临时性任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其他工作让步于教学工作,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本实验中心的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实验中心的安全、卫生管理和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技术保障等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有急事应先电话请假。提倡义务劳动和奉献精神。
(四)不定期地组织业务学习和研讨,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互教、互帮、互学,共同提高教学和实验技术水平。
(五)要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自己不能维修的要及时登记,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维修问题,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做好各种药品及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及时做好领物登记、借物登记、损坏赔偿和年终盘点工作。
(七)认真搞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避免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
(八)本实验中心鼓励所有实验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从事实验技术创新、实验仪器的改进和研制工作;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新科技,更新陈旧落后的实验内容,加强实验学术和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对成绩突出者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九)全体实验中心人员应坚持分工与合作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互相帮助,能者为师,共同努力,做好本实验中心的各项工作。
(十)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二门或二门以上实验课的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其中一门为主干实验课程,能独立承担教学实验准备或负责技术平台工作,完成开放性实验准备工作:
1.准备工作要仔细,不出现差错,实验准备工作质量满意。实验准备包括试剂的配制和器材的准备,实验仪器的准备,并在实验课开出前按要求分发到各实验室放置好,实验仪器要在实验课前调试好。
2.所负责的实验课上课前十分钟打开实验室,实验课上课时必须在岗,保证物品的供应和其它需要。
3.实验结束后收回实验用品器材,检查实验仪器完好情况。如发现仪器设备、器材有破损或丢失的要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必要时应由相关人员赔偿。
(十一)承担本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了解仪器设备的管理方法和维护知识。能独立创造性地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实验师应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 掌握一般仪器常见故障的排除。对于常见故障要能自行维修,不能自行维修的要及时上报中心和有关部门组织维修。
(十二)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做好帐目管理和核对工作,每学期要核对一次,帐物相符并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写出核对报告上交中心办公室(实验中心应留底)。对于帐物卡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如有帐无卡的仪器要查找原因并在报告中说明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仪器设备在报告中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做好实验结束后实验中心值日(学生)情况的检查,学期实验结束时将登记表上交实验中心。
(十四)每学期开学第 2 周前做好实验项目一览表和实验项目卡。
(十五)认真登记好实验准备卡,每项实验开出前一周要认真做好预实验,并对预实验做好认真记录工作。
(十六)每学期的开学第二周内应做好实验仪器、药品试剂、材料和动物的申报工作,上交实验中心。
(十七)做好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完成学院、教务处、实验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和值班任务。
(十八)每年度应有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
(十九)承担开放性实验的准备及协助科研服务工作,积极完成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十)助理实验师在高一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不断提高实验技术和实验中心管理能力,应参加旁听相关理论课每年 1-2 门。掌握有关药品、器材、仪器、工具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并能熟练运用和维修,保证完好可用。
(二十一)实验师应熟悉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具有一定的实验技术工作的经验。能承担一门实验课的实验教学,担任某一门课的某些实验项目的组织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问题,批改实验报告。承担实验中心建设工作,初步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二十二)高级实验师应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实验技术工作经验。应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并具有编写实验教材的能力,能制定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设计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或仪器设备,解决本专业实验技术上的重要问题,开设新的实验项目。指导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主持实验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负责指导引进设备,精贵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性能开发等工作。承担实验技术人员和进修人员等的实验指导工作。
十四、实验、实训带教人员的工作规范
第一条 实验主讲教师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条 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预作实验,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系部、实验中心负责人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消耗材料、试剂和仪器设备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所准备的实验要预做,并认真做好记录。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指导实验讲稿和教案。教研室应以课程为单位组织所有实验指导教师对每个实验尤其是实验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验进行预做,并认真做好预做的记录。每次实验之前,实验指导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验用材料和工具,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
第四条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由实验指导人员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实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抓好考勤记录、检查学生预习记录、实验前应对实验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做系统讲解、提问学生、指导操作、讲评、书写实验报告等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第六条 学生实验期间,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应集中精力,关注实验的进展情况并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指导人员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实验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第八条 实验教师讲解要少而精,做到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精心指导,循序渐进,教书育人,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实验教师应按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做好平时成绩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 本实验中心鼓励所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从事实验技术创新、实验仪器的改进和研制工作;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新科技,更新陈旧落后的实验内容,加强实验学术和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对成绩突出者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十五、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实验中心的工作效率,本着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责任到人,合理分工,互相配合,讲究效益的原则,对实验中心的管理人员作如下分工:
(一)实验中心主任的职责分工:对实验中心进行行政管理。
1.主持实验中心的全面工作。
2.组织制定实验中心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实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制定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规划。
4.审核各系部报送的实验教学计划和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定实验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
6.负责组织实验中心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负责组织实验中心实验人员的考核和评比工作。
8.配合支部做好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9.完成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实验中心第一副主任的职责分工: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实验中心环境及安全管理;组织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以及对实验中心的统筹管理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
1.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关于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全面负责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2.组织拟定学院各系部年度仪器设备的申报计划,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
3.根据高职高专院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实验部分的要求,做好水平评估所需要的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负责组织好实验中心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评比工作。
6.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布置的相关工作。
7.安排本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8.组织实施实验中心各专业学科的实验教学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实验中心,确保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
9.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备[1995]33号文《高等学院基础教学实验中心评估办法》,做好实验中心的科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
10.根据高职高专院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实验部分的要求,做好水平评估所需要的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负责组织编订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管理等教学资料。
12.组织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评比工作。
13.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工作,完成学院布置的相关工作。
(三)实验中心管理员职责分工:实验中心信息管理、实验中心日常教学安排及配合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1.做好实验中心日常教务工作,负责对上级各类会议的通知及传达工作。
2.协助中心主任对全部实验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调整;负责检查教学运行情况。
3.对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物品领取、发放及时处理,做到登记清楚,查用方便、完整。
4.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课程表,发放实验教学进度表,并做好期间的调课、停课、补课安排。
5.协助中心主任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和实验员考核工作。
6.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及实验教师工作量的核算。
7.完成实验中心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十六、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为强化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中心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使资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对中心各科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统一管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的账目核对以及调用维修等工作。
2、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以及勤恳踏实,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
3、在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上,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执行,入库前,必须做好固定资产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根据上级要求做好所有账目,并认真张贴固定资产相应的编号,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根据学校的各专业使用的需要安排,做好固定资产调用工作,并和相关科室使用人办理交用手续,把每件固定资产都落实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力求定人定位保管。
5、认真协助中心各科室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分账,并经常督促检查账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同解决。
6、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避免固定资产过多损坏和失散,每次检查需详细记录,做好检查情况报告表,并核对账目,使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严格执行《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制度,必须经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办好具体借用手续,方可借用,借期满后,必须及时催还并检查归还仪器质量。
8、固定资产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固定资产损坏应查明原因,严格执行《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及材料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工作,督促和检查维修人员等对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检查维修进度和质量,保证固定资产损坏后及时得到维修,使其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10、配合实验员做好学生爱护实验设备的工作,利用一切宣传工具、手段方法,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
十七、实验中心人员考核制度
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实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凡从事实验中心工作的人员(含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工人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实验中心人员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考核的要点是: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院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
1.实验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
2.实验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编写实验教材、资料等能力;
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能力。
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实验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实验教师年完成的实验课时数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实绩。
(三)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与不称职三个等级。
(四)考核程序
1.为了做好考勤的考评,实验中心要严格考勤制度,要有专人做好日常的考勤记录。
2.学年末每位实验中心人员都要对自己本年度完成的任务,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小结,实验中心根据本人的小结,完成任务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实验中心、学院核定,为下年聘任工作提供依据。
(五)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实验中心人员培训制度
实验中心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在实验中心建设中,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做好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一)实验中心人员的培养是为了全面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为了有利于实验技术队伍的稳定和建设。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水平及良好的协作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
(二)实验中心主任应根据实验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制订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在完成本室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
(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在职在岗的学习方式为主,通过参加短期进修班和在职进修系统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学历培养为辅,少部分可以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
(四)通过培训,应掌握本实验中心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验技术,熟悉一般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提高对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能力。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使用能力。
(五)实验中心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充分发挥各单位高、中级相关技术人员的优势,请他们承担主要培训任务。有关的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应如实记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六)学院对实验中心人员的实验科学研究、实验教学法研究、设计的新实验、研制的实验装置以及实验技术开发等工作进行多方面的支持并组织鉴定,肯定劳动成果。
七、培训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项,按组织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优秀实验中心工作者评选办法
实验中心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也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基地。搞好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和利用实验中心的潜力,改革实验中心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对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我院实验中心建设的水平和效益,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长期从事实验中心建设、管理与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并长期从事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实验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意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2.能建立和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使用维护实验中心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使本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保持较高的完好率。
3.在实验中心建设中,能积极进取,为提高实验中心的建设水平和提高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能力出谋划策、尽职尽责,并做出较突出成绩。
4.在实验中心管理中,勇于探索和实践,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不断探索新的实验中心管理模式,并通过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5.在实验教学中,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大胆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取得成果和做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由实验中心提名推荐,经实验中心组织评审,确定优秀实验中心工作者人选。
(四)评选时间
优秀实验中心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学院的评定时间进行评定。
(五)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实验中心工作者称号的同志,由学院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及奖励。
优秀实验中心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二十、实验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院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档案在教
学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作为学院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均须归档。本院自制的作为学院固定资产、符合建档条件的仪器设备,除研制文件材料作为科研成果归入科研档案外,其余均按仪器设备档案要求处理。
(三)实验中心负责全院的仪器设备档案的宏观管理工作,各分中心负责本中心的仪器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仪器设备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技术储备,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各单位要把仪器设备档案工作列入发展计划,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并从经费上给予保证。
(五)仪器设备档案范围和保管期限。
1.综合类
序号 类目名称 保管期限
1)上级有关文件 长期
2)本院有关规章制度 长期
3)实验中心建设计划及经费分配方案 长期
4)实验业务工作的综合统计材料 长期
2.仪器设备项目
序号 类目名称 报关期限
1)实验中心立项报告 长期
2)定购合同(复印件) 长期
3)安装、调试记录和保修单 长期
4)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长期
5)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材料 与设备共存
6)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本 与设备共存
7)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书 与设备共存
(六)每卷案卷均应有档案号和标题。案卷标题要有文件名。归档的案卷必须填写案卷目录。案卷目录应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每个案卷组成以后,都应写明案卷内图纸和文件材料的页数,以后案卷内的涂改和文字材料需要变更时,由档案管理人员随时以备考表的形式注明。
(七)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归档管理,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完整;借阅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手续。对丢失、损坏档案材料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各部门仪器设备档案人员变动时,应交清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实验中心。
(八)实验中心定期对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者限期整改,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实验中心基本信息收集制度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院实验中心、基本信息收集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实现实验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现建立实验中心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制度,望各实验中心遵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内容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是实验中心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收集基本信息,是实验中心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实验中心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其它工作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
3.对发给实验中心的各类记录、表格、账卡工作日志,及科研活动交流材料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有利于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4.基本信息的内容:
(1)实验中心人员信息: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姓名、出生、籍贯、文化、毕业学院、专业、职称、职称授予时间、业务专长、论文数量、级别,实验中心主任姓名、职称、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2)实验中心基本情况:实验中心名称、面积,检查评比情况、实验中心特色内容等。
(3)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大纲、任务、计划、典型实验报告和其它执行情况等。
(4)仪器设备信息: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材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消耗记录及统计数据、有关账卡。
(5)各类其它信息:与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计划、有关论文、鉴定,交流会议文章、奖惩材料等。
(二)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实验中心的基本信息管理由实验中心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各分中心由分中心主任负责,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整理统计。
2.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中心应及时如实填报,不得拖延。
3.实验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汇总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二二、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一)机房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如计算机出现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三)学生进入机房须经机房管理员的同意,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四)须保持机房整齐清洁,不准在机房内存放其他用品和食物,每天应打扫机房的卫生。
(五)如发现机房有失窃情况或其他可疑迹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机房管理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向接任的管理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七)上机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机房内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照相机、摄像机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
(八)各门钥匙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声明。出入请随手关门。
(九)机房管理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十)机房内的设备或配件更换,机房管理人员必须登记在册,非本机房的维修人员不得动用机房内的设备。
(十一)教学上机时,应按照课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十二)机房管理人员要将院外来访人员情况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记录,要有礼貌的接待来访人员。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事先征得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
二三、计算机房防火制度
实验中心拥有大量教学设备,是学院重点防火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以下防火制度。
(一)全体人员应有高度的防火意识,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机房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在机房内乱拉电线。
(二)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未经许可,禁止擅自移动。
(三)下班前一定要关闭总电源。
(四)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开关、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消除安全隐患。
(五)大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有明火的电器。
(六)各楼层的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七)安全员应保管好所配置的灭火器,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并奋力扑救,尽最大努力保护设备的安全。
二四、计算机房灭火应急预案
实验中心机房是我院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重要仪器、设备、人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严重后果。特制定火警应急预案。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保卫科值班人员,院保安人员,机房值班人员及消防安全员。
(二)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即刻通知保卫处及相关部门,根据火情大小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机房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院区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各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三)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院区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大楼内的师生听到报警后,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从大楼的消防通道内快速脱离火场,不得恋物。
3.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展开自救,把人员和重要设备疏散到安全地带,应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
4.消防车到来之后,一切听从消防指挥人员的指挥,院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5.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6.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院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一发生,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5.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五、语音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一律凭学生证或胸卡进入室内。
(二)师生在语音课开始前要检查自己的设备有无损坏现象,桌面是否有乱刻乱画现象。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由管理人员处理,师生均严禁自行拆卸。使用完毕要认真如实的填写好“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否则,下一节课上课之前检查出现问题由此前上课的学生负责,严禁隐藏谎报。
(三)任课教师应经常教育并督促学生爱护室内电教设备,包括桌椅、桌面卫生、门窗、玻璃等公物,教师、学生均需熟练掌握和遵守操作规程,学生要服从教师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动用设备。对初次听课的学生,应在正式上课前讲明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熟练后方可正式上课。
(四)语音室配管理人员,监督学生按章操作,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下课期间,将耳机、凳子等放回原处或原地休息,不得随意搬动凳子,更不得在语音室内打闹。
(六)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室内吸烟,乱丢纸屑,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在墙壁、桌椅上刻画涂抹,一切非学习用品不得带入室内,否则,一经发现除扣去相应操行分外,还将进行通报批评。
(七)请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设备,因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设备损坏者、人为破坏设备者、在桌面乱刻乱画者要照价进行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上机资格。
二六、实验中心多媒体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多媒体示教室未经实验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一般不得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活动等)。坚决杜绝让学生进行操作开关系统事件的发生,并防止在讲台上放置重、湿、有腐蚀性物品,以避免对多媒体设备带来损坏。
二、多媒体示教室由专人管理,负责多媒体示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维护示教室整洁、卫生,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示教室。
三、教师使用多媒体示教室前应先学习和熟悉各种电教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不能随意操作;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处理,不能强行处理。
四、使用示教室多媒体设备时,如投影机和实物展台,可提前5分钟打开设备进行预热(电脑可提前10分钟打开),下课后,可主动征询下节课的任课教师是否使用多媒体,如不使用,应关闭所有多媒体设备。
五、教师使用多媒体示教室上课,要按实践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在上课期间,设备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教师不能离开多媒体示教室,下课后应及时带学生有秩序离开多媒体示教室。
六、使用多媒体示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严禁在电脑上安装一些与实践教学无关的软件,不得设置密码,不得自行携带有计算机病毒的光盘、U盘、软盘等;严禁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实践教学多媒体设备内。
七、上午最后一节课后,所有多媒体示教室的任课教师都应主动关闭多媒体设备。
八、多媒体设备的关闭,要严格按照先单件一个个关闭(关闭投影机、计算机、展示台等设备的电源)再关总电源(综合控制器上的开关)的这一顺序进行;多媒体设备的开启顺序与之相反(暨先开总电源,后单件一个个开启)。确保用电安全。
九、使用多媒体示教室设备的教师应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说明使用,在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机,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再次打开时,应间隔至少5分钟以上。
十、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将设备拿出示教室移作它用,若发生人为损坏事故,将追查责任并按规定赔偿。
十一、多媒体管理员要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发现计算机病毒要立即进行查杀。
十二、对于多媒体示教室内的电源、消防、报警等设备,不得随意开关、摆弄;严禁在示教室内乱拉电源和加接其他设备,如遇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十三、教师使用多媒体示教室应按照教务处、实验中心的课程安排,临时使用应提前通知管理人员。使用安排以先登记先安排及个人服从集体为原则。
十四、学生到多媒体示教室上课要服从任课教师管理,要按班级当天的方位座位依次坐好,不得随意乱坐。出现问题便于查找学生。
十五、上课的教师应严格管理好学生,除正常实践教学需要外,学生不准随便上台乱动设备,爱护示教室内的各种设施,教育学生加强安全意识,防止出现各种意外伤害。
十六、上课的教师应教育学生应保持多媒体示教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带零食进入多媒体示教室。尤其要注意防尘,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在多媒体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一经发现,责成其将多媒体示教室所有桌面清理干净。
十七、在使用多媒体实践教学设备的地过程中,若未经任课教师允许,私自使用多媒体实践教学设备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批评处理,造成设备损坏者,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十八、不得使用粉笔,教杆等物体直接接触电子白板或投影幕布,以防污损、破坏电子白板或投影幕布。
十九、在日常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员进行处理,报修时要注意正确填写多媒体各部分名称:笔记本电脑(鼠标、键盘)、投影机、实物展台、电子白板、自动幕布、音响、综合控制器。
二十、在使用多媒体示教室后,请老师认真填写《多媒体使用记录》所列各项内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维修情况也要记录清楚,以便于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和数据统计之用。
管理人员对桌凳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