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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12-12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高校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我校严格按照鲁政发〔2007〕41号文件规定,根据鲁财教〔2007〕33号、35号、36号、37号,鲁教财字〔2007〕18号、鲁财教〔2012〕88号、鲁财教〔2014〕17号、鲁财教〔2014〕43号以及鲁学助(2012)11号、鲁学助(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设置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5.国家助学金: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每人每年4000元。

二、分配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由各系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确定10名候选人,学工处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评选,择优推荐上报15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参照各系大专学籍在校生人数分配评选名额。各系按照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选(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三、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专二、三年级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大专一、二、三年级学生。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个人量化成绩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对于学习成绩和学生个人量化成绩没有进入前10名,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位于前50%。

(3)热心为集体服务,起模范带头作用,对学院、班级工作有突出贡献。

3.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病残、单亲、孤儿等特殊家庭的优秀学生及参加校内勤工俭学工作的学生。

原则上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一档或二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精神,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即根据困难等级享受二档或三档国家助学金。

4.否决条件

根据《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凡在上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国家奖助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者;

(2)考试不及格、违反考场纪律者;

(3)在校内抽烟、喝酒者;

(4)宿舍学期末平均低于60分,出现违规用电、安全事故者。

五、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荐人确定后,由学工处通知相关系部进行网上录入,再由各系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逐级签字盖章后上报学工处。

各系候选人的产生采用量化赋分的办法,实行百分制。

学生个人得分=考试成绩*95%+突出表现*5%

各系将上学年两次期末考试的平均成绩加上突出表现算出学生个人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10名。

突出表现加分内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所列的内容为准,以最高加满100分为限。

1.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加50分,在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加80分,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加100分。

2.荣获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基本条件中所列的项目奖项的加100分。

3.荣获基本条件所列的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加100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3.各系汇总,系评选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后录入奖助学金系统平台;

4.学工处审核后,报院资助领导小组审议、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援藏工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厅字〔2015〕34 号)精神,为加强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参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73号)要求,将在我校就读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包含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不再另行分配。

六、材料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上报材料

1.由教务处签字盖章的考试成绩排名前10名的学生成绩详单纸质版。

2.突出表现学生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纸质版。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候选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以上审批表纸质版需从系统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交。

4.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的照片(照片分辨率设定在300dpi,像素尺寸126*160)电子版。

5.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纸质版要加盖系部公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纸质版要加盖系部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上申请表纸质版等学校审核通过后再从系统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交一份。

3.《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4.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

5.上述材料纸质版于10月22日下午5:00之前统一上报2204房间)),电子版发房丽娟邮箱18553850902@126.com。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

奖助学金评选是政策性、导向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系部要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系部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各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议推荐工作。

(二)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不得截留、虚报、挪用、拆分奖助学金名额和经费。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系部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班级的公示时间以及节假日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

(三)做好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及受灾地区学生资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安全与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工委字[2018]25号)文件要求,需将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补助范围;山东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受灾家庭学生根据困难程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保障学生顺利就学。

(四)按时规范上报相关材料

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部务必克服困难,准时上报各项评选材料,保障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逾期不报送,将视为自动放弃。

上交纸质版各类《审批表》时要按照《统计表》的顺序排列整齐。

(五)专人负责网上录入

奖助学金信息需要录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请各系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录入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工作(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网址:http://www.xszz.gov.cn/奖学金评审系统)。

(六)规范档案管理

相关材料上报学工处的同时,各系要同时留底,做好建档工作。

(七)其他要求

对于各系部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小组认定确实达不到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系部,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名额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报送材料的详细要求和常见错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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