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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2018-12-12   点击数: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表彰和奖励先进的精神,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有关评比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办法如下:

第一条评选项目:

1先进个人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2先进班集体

(1)先进班级

(2)单项奖

第二条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评选优秀学生工作,每学期末进行总评。评选工作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根据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先由学生评议,班委、团支部提出名单,班主任、系(部)审核,报学工处复查批准。

1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学生中起先进模范作用;

(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3)学习刻苦认真,有钻研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上进心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质测评平均成绩须达标。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心理素质良好。

2评选比例

(1)以“优秀学生”条件为依据,按班级量化总评成绩分配名额,前1/3占班级人数的15%,中1/3占班级人数的10%,后1/3占班级人数的5%。

(2)被评为优秀学生者,全院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名额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班级、系(部)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院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院、系(部)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评先名额为每班3名。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政治表现好,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并为学院争得荣誉。

6评选比例以本年度省人事厅正式文件为准。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方向正确,思想教育好;

积极要求进步,班集体形成一支能发挥作用的积极分子队伍,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论学习。

2勤奋刻苦,学习风气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课堂纪律好,考勤认真,无严重旷课现象,不及格率相对较低。

3文明礼貌、道德风尚好;

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集体成员团结友爱,普遍关心集体、热爱集体,有集体荣誉感。保持良好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4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好;

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课余时间能够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5干部协作,带头作用好。

班干部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班干部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及品德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6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占班级总数的30%,分配名额为护理一系8个,护理二系13个,涉外护理系3个,助产系2个,医技系4个,医学技术部6个。

(五)单项奖评选条件(大专和中专分层次评选)

1班级期末考试平均成绩系(部)分数最高者,为学习单项奖一名。

2班级考勤成绩系(部)分数最高者,为考勤单项奖一名。

3班级宿舍卫生成绩系(部)分数最高者,为卫生单项奖一名。

4班级宿舍安全成绩系(部)分数最高者,为安全单项奖一名。

第三条评选注意事项:

1凡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受到违纪处分者;

(2)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考试违反考场纪律者。

2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注意事项:

(1)各班根据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公开、公正、公平地评选。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人员,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定表”一式三份,附历年成绩表一份。

(3)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公正合理,学院将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张榜公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报人事部门审批。

(4)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择优、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的班级,收回分配给该班的优秀毕业生名额。

(5)奖励办法:

经学院推荐,省人事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颁发省人事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可在全国范围内优选择业、就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院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有关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院先进集体由院颁发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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