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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2018-12-12   点击数: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我院学生的时间意识、纪律意识和良好的学习习惯,预防学生因无故缺勤而造成危害自身安全的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切实把学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一章 常规考勤制度

第一条 每日考勤制度,由任课教师负责周一至周五班级到位人数考勤上报,由班主任负责星期天晚上到位人数考勤上报,不到位者核实原因,必要的与家长联系。班级学习委员要负责对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条 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计算,并与旷课时数合计,按旷课处罚规定处理。班主任对旷课学生进行重点的批评教育,对经常旷课而屡教不改的学生按照《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实施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旷课时数的计算方法:授课期间旷课,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集体活动无故缺勤,每次按二学时计算,每天按六学时计算,每次扣个人量化一分;班级超过一半人数者,每次扣班级月量化一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一学期超过二次者(含二次)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并取消评选先进班级的所有资格。

第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三条 学生因事、因病、因公请假,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具体事由,请假天数或课时数,事假、公假需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请事假的原则是事情的重要性要高于上课,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第四条 学生请病假均须课前或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学院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五条 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仍按请假手续办理。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或批准部门销假,不销假者超假部分按旷课处理。学生在请事假期间转请病假时,需及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及系(部)报告,并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六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虽请假未经批准的及假满未经续假而缺勤者,均为旷课。

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前后,未经请假批准,一律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上课、不到校和无故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请假3天之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请假15天之内的,由各系部主任审批;请假15天以上的,由系(部)申报,学工处审批;考试期间请假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报,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八条 对伪造各种请假证明或假条的学生,一经查出,追计旷课,并按旷课时数加重处罚。

第三章 考勤工作安排

第九条 系(部)负责安排、检查辅导员或班主任的班级考勤工作。

第十条 系(部)每月(周)都必须对上月(周)各项考勤工作进行统计,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同时做好考勤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督促系(部)检查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学生考勤工作。

第十二条 每周一上午,各系部按照周日班主任、学生考勤统计表模板格式将上周日晚班主任到会情况与学生返校情况上报学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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