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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
2018-12-12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范围

2014、2015、2016、2017、2018级全体学生。

二、 缴费标准

1.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残联、扶贫办《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1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 13号)规定,2019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210元/年;二档320元/年。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2. 当年享受低保、外地建档立卡(泰山区以外)、二级及以上残疾的学生,个人缴纳63元/年;优抚人员(烈士子女或者退伍伤残军人)及建档立卡(泰山区)贫困学生只报名单,不缴费。

三、 保费及材料上交时间及方式

1. 各班级于 2018年11月12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参保名单、参保情况汇总表、不参保名单报送电子信息(邮箱1521366029@qq.com),将参保、不参保纸质名单、存款银行回执单、不在校参保申请交至新校区2号教学楼2204办公室。

2. 2018年11月12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所收保费存至以下账户:中国银行6217566000020642609(户名李霞)。

3. 当年享受低保、优抚人员、建档立卡和二级及以上残疾的学生,需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残疾证复印件及民政局或残联出具的证明原件。

四、 有关要求

1.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救助重病学生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学生参保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做到应知尽知,应保尽保。

2. 如有特殊情况坚决不在校参保的,要在与家长联系落实的情况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生签字后由班主任审核签名,系部留档。

3.班主任要认真核对各班名单及信息,杜绝因工作疏忽产生漏报、重报等情况,确保参保人员与缴费人员的一致。

4.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低保、重残复印件及证明请各系部按详表名单顺序排列。

5.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538-8082023(小号82023),具体政策介绍及业务办理说明,请登录泰山区社保局网站:http://www.tsqs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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